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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踩了一脚就杀人 广州4学生聚众斗殴被判刑

2003年06月15日 11:50

  中新网6月15日电 仅仅因为被校友踩了一脚,4名年仅16岁的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混战”中1人惨死刀下。据新快报报道,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这宗少年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少年犯以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2至4年徒刑。

  去年10月11日下午,小华(化名)在学校的小卖部买东西,被同校比他高一年级的黎某踩了一脚,于是骂了黎某一句。黎某当日放学后纠集一帮同学要“教训”小华,幸被周围群众制止。小华回到家越想越觉得不服气,便找来黄某、周某、苏某等几个“铁哥们”帮忙。同年10月14日中午,小华等人气势汹汹找黎某算账,黎某见势不妙,也喊上叶某等数十名同学前去应战。一场混战过后,有3人倒在血泊之中。年仅17岁的叶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黎某被刺伤胸部。后小华等4人向公安机关自首。

  因4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小华、周某、苏某有期徒刑4年、4年、3年、2年。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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