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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可强迫给被告人服精神药物

2003年06月17日 11:51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消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昨天以6票对3票通过了一项决定,允许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强迫犯人服用精神类药物,使得犯人有能力接受审判。

  最高法院避而不谈宪法所赋予个人可以拒绝强迫药物治疗的基本权力,而是裁定政府有权在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面临“严重罪名指控”的情况下采取强迫性行动。

  据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或地方法院必须要符合四项条件才可以批准对被告人采取强迫药物治疗。第一,法院必须发现政府重大利益受到损害;第二,法院必须得出结论:此药物治疗能大大有利于政府利益;第三,法院必须得出结论:要推进政府利益则必须对犯人进行此项药物治疗;第四,法院必须得出结论:在医学角度上此药物治疗适合该病人的病情。

  最高法院强调说,药物的副作用不得显著影响被告在审判中进行申辩的能力。

  在表决中投出赞成票的是最高法院法官是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和史蒂芬·布雷耶、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安东尼·肯尼迪、戴维·苏特、鲁思·贝德尔·金斯伯格这五位大法官。(春风)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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