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国有股转让仍由国资委审批

2003年06月22日 08:57

  中新网6月22日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目前是否全部由国资委承担?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日前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将延续以前的有关规定,属于地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目前依然在国资委。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根据最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精神,近阶段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有两大原则,一是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二是要先制定法规,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有序进行。因此,在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有望下到地方国资委。

  但国资委这位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政策没有进行具体调整以前,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在相关规定没有改变之前,全部由国资委承担。

  国资委这位人士透露,目前,已有地方财政部门向国资委直接申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申请工作,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相关事宜。


 
编辑:林华俤

相关报道:南京新百发表公告称:其国有股挂牌转让被叫停 (2003-06-17 14:47:11)
          李荣融:国有股转让新的审批工作不会很快开展 (2003-06-13 11:16:52)
          中国网通按1∶1比例收购吉通4.8亿元国有股权(图) (2003-06-12 09:40:36)
          国资委:管理层收购需规范 个人可购买国有股 (2003-06-09 12:31:3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