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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下通知 规范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

2003年06月26日 09:05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张希敏)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灾情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灾情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等问题,中国民政部二十四日下发通知,强化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工作。

  通知要求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灾情报告工作顺利、快捷:

  其中包括:切实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县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发生洪涝、台风、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民政部。市(地)级民政部门应在接报后两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应在接报后一小时内报告民政部。同时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二十四小时零报告制度。

  加强灾情核定工作。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抽样核定等多种办法核实灾情,核对灾情数据,避免数出多头。

  规范灾情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背景、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口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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