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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不得少于570元

2003年06月26日 10:05

  中新网6月26日电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的消息,从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35元调整为5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元调整为5元。

  新闻晨报报道说,根据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记者谢惠仁)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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