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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1日起再次对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2003年06月27日 08:49

  中新社上海六月二十六日电(汪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宣布:申城拟于下月一日起再次对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每月五百三十五元人民币调整为五百七十元。这是年内此间第二次对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的调整。

  这一调高工资标准的规定特别说明一些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主要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同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每小时四元调高为五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具体的缴费标准为每小时二点五元。(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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