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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依法管理无居民海岛 利用活动纳入法制化

2003年07月01日 08:53

  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电(记者阮煜琳)中国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正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无居民海岛无序开发、破坏等损害海岛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岛众多,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岛屿有六千多个,其中约百分之九十四的岛屿为无人居住岛屿;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岛屿和岩礁大约上万个。

  被称作“不沉的航空母舰”的海岛,生物、旅游、港口资源丰富,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区域,在国防、权益、资源等多个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中国海岛管理滞后,目前无居民海岛开发秩序较乱、资源环境破坏加重,污染和损害海岛生态环境的事件频发,海岛周围海域赤潮增多,部分海岛的资源环境已经遭到破坏。

  据了解,一个时期以来,炸岛、炸礁、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中国领海基点的安全,危害国家安全。

  今天国家海洋局官员表示,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禁止对领海基点及周围海域的各种破坏性利用活动。加强海岛名称管理,鼓励社会关注和参与海岛名称工作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对中国现行海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在中国海洋法律制度上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该规定的实施,将在调整中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维护中国主权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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