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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救助站:减少流浪者 市民不要随意捐助乞讨者

2003年07月02日 10:10

  中新四川网7月2日电 据成都商报报道,“为减少街头流浪乞讨者,建议广大市民不要随意捐助”,成都救助站昨发出呼吁。

  作为四川惟一赴京参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讨论的代表,站长荣道清昨日下午还向记者透露了此次讨论的若干成果。

  相信相当多的市民都有过捐助流浪乞讨者的义举,可有关人士认为,流浪乞讨的合法化固然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承诺,但同时也对如何保持市容提出了新问题。昨天下午,成都救助站发出呼吁:请求全体市民不要再随意掏钱捐助街头流浪者,而应把爱心和力量投入到福利机构和社会救助体系。

  成都市民政部门解释说,救助流浪者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一旦流浪者能轻松在街头讨得钱物,就可能养成乞讨惯性;而如果流浪者无法在街头生存,他们会逐渐向社会救助靠拢。从这个角度说,前者治标而后者治本。

  由于国务院此前公布的《办法》未对救助对象作出严格界定,因此如何定义救助对象就成为讨论最激烈的话题。作为会议邀请的两位收容站站长之一,荣道清的意见得到与会人士的广泛采纳。

  据他透露,新型救助体系可能将面向3种人:生活无着且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存遭遇危机、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特困人员(包括外来探亲、务工、访友、旅游等人员);流浪儿童。据有关人士判读,强调“自愿求助”即表示在城市乞讨为生的流浪者只要不自愿求助,就不会被纳入救助体系。

  根据《办法》精神,对于无力自行返乡的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行动不便者等),家乡相关机构应到城市救助站领回流浪者。但由此产生的经费问题成为讨论的另一焦点。荣道清举例说,来自北京、河南、陕西等地的流浪者,成都收容站本可一趟火车就将其全部护送返乡,但按《办法》精神,这3地机构都须派人来接,从而增大了救助成本。如需“领回”的救助者增多,各地救助体系将难以承受。据了解,实施细则原则上将确定“护送”途径,作为《办法》的补充。

  荣道清还透露,对于有能力自行回家的流浪者,成都救助站今后将把流浪者直接送上车船,并监督其回家。据了解,救助站里曾发生这样的事,一些救助对象明明生活有来源,却把钱藏起来,进站自称身无分文要求救助。更有甚者,拿到救助站给予的车票后居然进行倒卖。成都救助站希望通过细化工作措施,解决这个棘手问题。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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