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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督促清理超期羁押:瞒报追究主管检察长责任

2003年07月02日 19:42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电 (记者朱大强)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第一批工作组分赴地方检察机关督促检查超期羁押清理专项工作。这是高检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批工作组将到地方检察机关按名单逐人核实,凡存在瞒报、漏报超期羁押问题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管检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高检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纠正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真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检察机关的各个办案环节,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据了解,一个月前,高检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七月底以前将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全部纠正完毕,不允许检察机关再发生新的超期羁押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山西、江苏、福建、山东等省检察机关实行了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广东省检察机关成立协调小组,到超期羁押较多的地方进行实地督办,先后纠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四十一人,纠正五年以上超期羁押七人;河北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集中力量,认真督查,成功地纠正了五件超期羁押三年以上案件。

  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截至今年四月底,通过专项清理已经纠正九十五人,占检察机关存在超期羁押人数的百分之七十六。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等二十七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经实现无超期羁押。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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