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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钰莹老师吴颂今维权案判决 维持原判获赔16万

2003年07月03日 16:54

  中新网7月3日电 昨天,广东高院对轰动一时的杨钰莹老师吴颂今诉新时代影音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影音公司赔偿16万元的一审宣判。

  据信息时报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时代影音公司在与吴颂今签订的《词曲版权转让合约》规定的期限之后,一直不间断地在其出版发行或出版的录音制品中,使用吴颂今的相关作品而没有向吴颂今支付报酬,侵犯了吴颂今对作品享有的报酬权,赔偿数额应根据该公司出版发行侵权载体的时间、种类、规模等因素确定。

  据此,去年8月9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新时代影音公司停止侵害吴颂今《风含情水含笑》等10首词曲著作权行为,一次性赔偿吴颂今经济损失共16万元。一审判决后,新时代影音公司上诉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赔偿16万是否过重

  在判决过程中,对赔偿数额的判决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新时代认为,现在影像产业经营利润很小,有的唱片甚至一只才赚一毛钱,案件中所涉及的作品并不是吴颂今所想象的暴利,因此,16万的赔偿费显然过高。由于吴颂今并没有证明自己因侵权损失多少的证据,所以法庭只能根据侵权行为的程度,时间,后果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维持原判,判被告须赔偿给原告16万。

  被告表示:加强对知识版权的认识

  判决过后,新时代的负责人表示认为,一个音像作品的歌曲,歌词和演唱是三位一体结合起来推出市场的,应由其音像公司享有其著作权,而且吴颂今只是负责整个作品歌词方面的创作,作品之所以成功完全是由于新时代宣传的投入和制作。至于版权转让合同,是1991年签的,我们也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问题。经过这件案子,我们会加强法律意识,以后会与创作者协调好著作权的使用问题,以免同类纠纷再次发生。

  案件背景:1991年12月12日,吴颂今与新时代影音公司签订了《词曲版权转让合约》,订明吴颂今为杨钰莹《风含情水含笑》专辑唱片盒带中《茶山情歌》、《风含情水含笑》等10首歌词和2首歌曲的作者,将其在大陆的专有录制使用权授权给新时代影音公司,从签约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每首词或曲稿费500元。

  但自合同约定的1年使用期满,即1992年12月12日直至现在,新时代影音公司在其出版发行或出版的近百种录音制品中,继续使用吴颂今的上述作品而没有向吴颂今支付报酬。吴颂今遂于1999年12月28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时代影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李朝涛 陈栩云 周华娆)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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