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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由6%上调至8%

2003年07月04日 14:56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深圳商报报道,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广东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上升至8%,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则相应减少。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也调整到8%。

  据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从1998年7月1日起,广东省统一按参保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作为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其中,参保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广东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从上年度的6%提高至8%,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相应减少,从原来的5%降低至3%,这意味着社会统筹金比原来增加了2%,在目前养老基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和互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同时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是为了便于和企业养老保险的衔接,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盛辉石保)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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