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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新措施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学

2003年07月09日 07:09

  中新社北京七月八日电 (记者 朱大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今天宣布,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实施后,内地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级劳务、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以及赴香港就学一律持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据悉,为进一步吸引内地人才赴香港工作,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从今年七月十五日开始实施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即凡拥有香港特区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内地人才,均可通过香港注册机构雇主提出赴香港工作申请,不限行业,也没有限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说,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工作或者赴港就学,由香港雇主或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工作类或者就学类“进入许可”,申请人凭该工作类“进入许可”或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及就学类“进入许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或学习签注。申请人可同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家属申请赴港居住,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后发给相应的家属类“进入许可”。获得家属类“进入许可”的内地居民,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持家属类“进入许可”的人不得在港从事任何工作。

  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香港就学的内地居民,在因公签注有效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港学习的,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以因私身份留港学习,经批准后发给延期逗留签注或者“签注转移”标签。申请人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有关签注和因公证件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

  据介绍,从今年七月十五日开始,内地居民赴澳门就学也一律改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内地居民被澳门高等院校录取后,凭该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

  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澳门就学的内地居民,如在因公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澳学习的,可凭所在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书和因公证件由本人或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

   这位负责人说,经批准赴香港工作或者赴香港、澳门就学的内地居民,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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