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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预付款消费要注意维权

2003年07月09日 09:43

  中新社广州七月八日电 (郭军张燕芬)广东省消委会今日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预付款消费时要注意维权。

  消费者黄某在二OOO年至二OO二年二月期间购买了某酒店保龄球场出售的心意卡十余张,每卡面值为六百元人民币,可多次充值,不限时间。二OO二年二月底,该球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之前的一周还在出售心意卡。球馆关闭后,黄某曾多次到该酒店物业管理处索赔,但该酒店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果。

  消费者刘某等人购买了某俱乐部沐足馆的优惠卡,每卡十次或二十次,十次卡储三百三十元,二十次卡储六百六十元。当他们买的优惠卡还在优惠期限内的时候,沐足馆在事前没有向消费者出示“买优惠卡还没消费完的可退款”的通知的情况下,就突然停业。他们多方追索,均无结果。

  经消委会调查,该沐足馆系私人承包经营,于二OO二年处于试业阶段,由于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一直未能批下来,不能正式营业,故于二OO三年初便停止该馆的营业。

  消委会指出,当前,一些经营者的“预付款消费”促销广告诱人,并有不少优惠措施,让消费者心动。可当消费者钱交了钱后,能享受到的服务水平则良莠不齐。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预收消费者费用后,必须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否则就应退回预付款及相关费用。如果原经营者停止营业,则柜台出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更应加强对这些服务业的监管和治理。(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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