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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立法院长”刘松藩涉嫌超贷案被判刑5年

2003年07月11日 09:17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台“前立法院长”、现任亲民党不分区“立委”刘松藩涉嫌超贷案,10日被台中“地院”宣判5年徒刑,并罚金新台币3000万元。

  报道称,刘松藩因涉嫌协助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等人向台中商银超贷15亿元新台币,事后分到1.5亿元“佣金”案,被台中“地院”依共同背信罪判处刘松藩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0万元。

  刘松藩当日未到庭聆判,他在出席“立法院”临时会受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因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就做出有罪判决,因此一定会提出上诉。

  据了解,曾正仁等人于1998年间涉嫌违约交割顺大裕股票84亿元、掏空台中商银74.5亿元、掏空顺大裕90余亿元、炒作顺大裕股票,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台中“地院”2001年5月间判处曾正仁20年徒刑,并科新台币3亿元,当时的判决书中,直指刘松藩是曾正仁掏空台中商银案的共犯,刘从中获得1.5亿元佣金,并将相关卷证移送台中“地检署”另行侦办,检方侦查后依共同背信罪嫌起诉刘松藩。

  对此,亲民党有“立委”表示,继“立委”傅昆萁因“台凤案”一审判刑6年后,刘松藩也因广三案一审判刑5年,实在太“不寻常”。亲民党质疑有政治动作介入。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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