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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用境外肖像被告上法庭 洋模特来京讨说法

2003年07月13日 08:50

  中新网7月13日电 随着国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出版社、杂志社刊发图片要经过本人同意、支付费用等“规矩”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对于维护外国人的“面子权”,国人的意识似乎还是空白。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西城法院12日提供的消息,一位外国公民状告中国《人像摄影》杂志侵犯肖像权案已由该院受理。

  记者从代理这起涉外肖像权案的王律师处了解到,该案原告艾瑞比·鲍威尔·泰勒(英文名:ARAPEEPAWELZIKTAYLOR)是美国永久居民,曾从事过表演、模特等职业。

  泰勒在该案的起诉状中称:其合法地在中国境内享有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以商业目的使用肖像并取得报酬的权利。今年原告在北京短暂居住期间,发现被告方《人像摄影》杂志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发行的《人像摄影》杂志2003年第四期封面和第23页使用了以原告形象为内容的整幅图片,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并获利。其中23页的图片明显对原告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原告艾瑞比·鲍威尔·泰勒认为,《人像摄影》杂志系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一家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赢利性机构,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对原告的名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

  原告因此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国签署并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中美之间有关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停止发行并收回以原告肖像作为封面的2003年第四期《人像摄影》杂志;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精神损失30万元等。

  据悉,由于国内还没有相同判例,该案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将成为审理焦点。该案审理的结果,也将关系到今后国内刊物能否再任意使用外国公民的肖像作品。(李罡全成)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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