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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色官”何以升迁? 法制日报怀疑此举失当

2003年07月15日 11:21

  中新网7月15日电   也许很多人都还记得南京公用局的几位官员在宁波为“找小姐”大闹夜总会的丑闻,没想到时间才刚过了一年多,就传出了丑闻主角“悉数升迁”的消息———这可能大大出乎许多人的意料。法制日报今天刊文,对这种怪现象发表了看法。

  文章称,记得当时有评论道:“没听说过一个人私德恶劣而公德高尚的。”文章作者很赞同这句话。为“找小姐”而大闹夜总会,说明这几个人的私德是有严重缺陷的,或者通俗点儿说是很缺德的,因此对他们的严处,摘掉他们的“乌纱帽”也是完全正确的。公众怎么可能会放心地把权力交给一个缺德的人呢?他既然可以满不在乎地背叛妻子,当然也就可以满不在乎地背叛他有责任为之服务的社会。不让他们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公众的信任;而当年有关方面的处理,顺应了民意,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身的公信力。

  不过,几个“色官”时隔一年行好运的事实却表明,“有关方面”对此事其实是很不以为然的。当时“壮士断腕”不过是应付舆论的压力,内心深处并不真的认为他们有什么错。所以风头还没有完全过去就赶紧做“断肢再接手术”。据说在私下里,官场的不少“同仁”一直觉得他们几个很“冤”——“这年头有几个不找小姐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作者认为,这是由于官员的职务一般是委任的而不是选任的,他们只须对上负责而无须对下负责。从上往下看,一个官员只要听话,私德有些缺陷,只不过是“小节”而已。

  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老百姓们已经知道自己拥有的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利,各级政府也都在逐步转变自己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色官”却得以升迁,“改进作风到底是真改还是假改”?人们有理由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袒护几个声名狼藉的官员,牺牲的却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孰轻孰重?值得有关方面认真考虑!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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