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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女混住解禁助长卖淫? 北京称暂无此议题

2003年07月16日 08:44

  中新网7月16日电 几天前,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原来条例中“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在新的条例中已被取消,一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北京娱乐信报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

  该报报道称,昨天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徐先生,他告诉记者,新的条例已于7月10日开始实施,这次修改并不是单纯地针对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这一条款,而是对整个条例部分重要内容的修改。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条例的取消在社会上竟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应。

  江苏省取消“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规定是指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至于宾馆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还沿用一些行业规章,要求双方出示婚姻证明。

  针对江苏省取消男女混住,北京有关方面有何反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有关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处的工作人员说,目前人大还没有这方面的议题。

  北京某分局的民警说,在199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的本市《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书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中,应当承担“制止非眷属关系的男女承租人同居一室”的治安责任。

  尽管北京也有与江苏相类似的禁令,但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公安机关主要查处“聚众淫乱”的“混居”。由于对男女混住的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所以对没领结婚证的恋爱男女查得并不多,异性合租房屋等比较时尚的生活方式还是普遍存在的。

  记者就此向本市一些大的酒店和宾馆进行采访,所有的宾馆和酒店都明确表示,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不能登记居住一室。

  观点交锋

  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在公法上对百姓有一条法理原则:“法未禁止者皆可为。”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是为了能使“禁止卖淫嫖娼”等法律条文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但在这一条款实行的时候,一些公民的合法权利却被剥夺。比方说如果按照这一条款,母子、父女、姐弟住在一起的权利就被剥夺,而实际上,他们住在一起并没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所以应该是合法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时,其目的是为了能使上位法得到细化的实施。但在制定这些实施细则时,不应该歪曲、限制或扩充上位法的内容。王师

  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吗?

  中国法制化进程只仅仅走过了不到二十年的时间,法律的基本框架正在构建之中,因此许多法律规定是不健全的,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也比比皆是,法律上留下的空白和漏洞更是随处可见,按照政府管理社会的责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能行事的话,那么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就是一种令社会必须承认的行为了。比如未婚同居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可在大学里,校方却出台了不少相应的规定,来遏制这种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对照被取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学校的规定就是非法的,对学生就是没有约束力的,而对未婚同居者受到的校方的处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当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的”成为人们一种借口时,钻法律空子,走法律漏洞就会成为一种无法遏制的逆流,它带给社会生活的不仅仅是管理者权力的贬值,而且也是社会成员道德理念的混淆不清,正本清源将比法律化进程来得更加艰巨。锦秀文

  众说纷纭

  解禁不是鼓励偷情

  正如新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为了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而并非鼓励包二奶、鼓励非婚生育一样,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法规条款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利,而并不是为了鼓励偷情,鼓励嫖娼。人们的权利由宪法赋予,不能随便被限制。从另一方面说,即使不废除“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法规条款,难道就能禁止住偷情或嫖娼吗?

  国卫

  同居的问题有多大

  所有的法律不仅要从人性出发,更应该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要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适应能力(容纳能力)出发,非法同居带来的非婚生子以及各种法律上、社会上的困扰,这些我们的所谓法律专家是否有所考虑,中国人已经有十三亿了,还要不要中国的发展?还考不考虑我们的基本国策?不要图一时的口快。

  静宇

  维护人权的具体行动

  公安机关应集中精力维护治安,而不应该总是把眼光盯在普通百姓身上。江苏这个做法很好!体现精神文明的有力举措,维护人权的具体行动,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居住权和隐私权。男女混住办坏事的毕竟是少数,而且是极少数!个性修改法规,解放了大多数人,使大多数人获益。当然,这样一来某些部门就少很多收入了,可对广大群众还是好,相信历史也会证明这是正确的决定。

  王芳

  不宜提倡无政府

  依我看来,某些所谓的专家都是认为现行的许多法律都是违反人权的,没有人性化的东西,纷纷欲废除而后快,不知他们有没有考虑到国情、社会基础及为社会带来怎样的负面效果,我想这些所谓的专家还是越少越好,这些人是逢法律都反对,最好是无政府状态。

  孙林

  男女授受不亲的产物

  “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观念的产物。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有限,一个人租住一个房子也可能无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大学生,这种居住方式很普遍。不能将此种居住方式就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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