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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的微笑》投资方:真正炒作的人是王志文

2003年07月17日 10:43

  中新网7月17日电 王志文和《芬妮的微笑》剧组的纠纷成了近日影视圈的一个“重头案件”。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作为“芬妮案”的原告,昨天,《芬妮的微笑》的投资方代表——金通集团的季福堂先生,在搜狐娱乐频道接受了记者和网友们的提问并表态,他认为,这次事件真正炒作的人是王志文。

  记者:《芬妮的微笑》案的被告是国内著名的演员王志文。能否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

  季福堂:王志文在影片拍摄、公映期间,对媒体多次表达对电影的一些不满意的东西,我们投资方对此非常愤怒。该片公映期间,我们多次和王志文通过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要求他配合我们影片在国内六大城市的宣传首映活动,王志文最后都没有给予配合。我们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希望王志文通过他的言行能够对以往影片造成的比较坏的影响有所弥补,他没有这样做。所以最后我们选择了用法律手段来追究王志文违约责任这样一个行动。

  记者:向海淀法院提出诉讼是针对王志文个人的吗?大概是一个什么形式,就是针对他的违约行为吗?

  季福堂:王志文的律师最近一段时间在网上发了很多代表王志文的表态,很多次表态都提到了,我们是挑选了法院,甚至说我们用谎言欺骗法院在海淀立案。这个,我要专门解释一下,第一,我们这个片子签约,跟王志文履行合约是在海淀区。第二,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我们这个案件,表示对所管辖地的诉讼已经给予肯定了。

  记者:王志文律师称这场诉讼实际上是资本方为了“提高社会知名度”而进行的炒作。

  季福堂:究竟是谁在炒作?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一事件的发展缘由,大家就明白了。2月20日,王志文在上海面对六十多家媒体一句“莫斯科人瞎了眼睛”,一石激起千层浪,是他首先在媒体上挑起事端。随后他故意不参加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的全国首映式,继而又无故拒绝参加全国六省市首映活动。真正炒作的人不是别人,而是王志文。

  记者:王志文的律师称资本方起诉王志文是要把“影片失败的责任巧妙地转嫁到被告王志文身上”,您怎么认为?

  季福堂:这部影片确实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遗憾,但还不失为一部较好的作品,更不是失败的作品。我相信院线老总们的直觉判断,我相信外国电影节评委的眼光,我相信艺术大师的艺术鉴赏能力,我更相信观众的眼光。

  记者: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停播了一期王志文做嘉宾的《艺术人生》节目,有人说是《芬妮的微笑》让王志文的“微笑变成苦笑”。王志文的律师则声称:这是“有人要终止他的艺术人生”、“是被人精心策划安排的陷阱”。

  季福堂:我相信中央电视台取消播出是经过缜密考虑的。王志文方面所谓的“有人要终止他的艺术人生”,“是被人精心策划安排的陷阱”是些毫无根据的猜测。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借此引起观众的同情和怜悯。我认为没有人可以结束王志文的艺术人生;如果有,也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他自己!(任嫣)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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