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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保证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003年07月22日 06:52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保证今年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教育部21日发出紧急通知。

  经过各方面多年的共同努力,中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银行贷款(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绩。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全可以保证每一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教育部通知指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地方和高校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宣传跟不上。为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立即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设情况以及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认真的总结和检查。

  通知要求,每所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责任制,落实专门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要挑选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同志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凡属高校自身能实行、能落实的政策与措施,各高等学校要不等不靠主动开展工作,狠抓落实。同时要全力配合银行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通知指出,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各高级中学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一书,宣传好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学校的资助规定,必须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寄送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今年录取的新生能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解除入学前的忧虑。凡是在今年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没有寄送有关资助政策介绍材料的高等学校,必须补寄。

  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今年新学期开学时,都要一律设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今年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允许任何高校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如发生这类情况,要追究有关高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对由于经济困难原因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让他们顺利入学。同时,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勤工助学工作,认真做好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各项工作。今年各高等学校尤其要不折不扣严肃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10%的规定。即:“必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适当提高勤工助学补助标准,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各高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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