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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现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 检察机关接受监督

2003年07月22日 18:31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今天在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检察机关从今年五月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以来,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全国三十一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实现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

  赵登举说,超期羁押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几年,全国各级政法机关,下大力气解决各自办案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但难度不小。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而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是这一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普遍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办案责任制、就地督办制、实行清理进展周报制和半月通报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全国检察机关已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三百五十九人。

  赵登举说,检察机关还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预防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高检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凡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的,责令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凡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作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高检院写出书面检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人员的责任。

  ——在切实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人权保护观念和程序公正观念,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为巩固前一阶段清理工作成果,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设立并公布举报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10-68650468,010-65252000;电子信箱地址:cyjb@spp.gov.cn)。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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