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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优惠关税协议将实施 税率比最惠国更优惠

2003年07月25日 09:25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王进昌)记者今天从中国商务部了解到,中国与印度在《曼谷协定》框架下达成的互相给予优惠关税安排的协议不久将开始实施。

  据悉,按照中印双边协定安排,两国将相互提供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中国将以二○○三年最惠国税率为基础,向印度提供含二百一十七个税目的减让单,平均优惠幅度为百分之十三点五,并同意今后每年保持这一平均优惠幅度。这些税目包括食品、化工产品、药品、皮革、纺织产品和机械产品等大类商品。与此同时,印度也将其在《曼谷协定》中承诺的含一百八十八个税目的减让单适用于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

  《曼谷协定》签订于一九七五年,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以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优惠安排。今年二月,中国和印度两国代表团在北京就适用《曼谷协定》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双边协议。该协议规定在完成必要的核准等程序后,将于今年内尽早安排实施。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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