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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审一未成年人抢钱案 社会调查员首度上庭

2003年07月29日 08:42

  中新网7月29日电 昨天上午,北京市首例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案件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17岁的小西(化名)是花乡一所普通职高的学生,因在网吧里抢钱接受了审判。

  据北京晨报报道,庭审过程中,小西的社会调查员、花乡团委书记赵文芝当庭宣读了调查报告,对他平时的表现做了详细的说明。

  报告称,小西刚转到职高就读两个月,并无特别表现。而他转到职高前就读的某中专却对他评价不高。据该中专校长介绍,小西是因为偷拿了学校的东西被人揭发才被迫转学的。平时他损坏公物、吸烟、打架、不爱学习,同学关系也不好。短短一个半学期就累计旷课100多节。小西所在村里则说他表现较好,有同情心,这次出事意想不到。赵文芝的调查结论是:小西少年时表现较好,但随着年龄增长,他与一些不良少年接触,表现开始不好,而转入职高后,有所好转。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小西与其父母对这份报告均无异议。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小西一直低着头,没有为自己辩护。

  庭审结束后,赵文芝告诉记者,开庭前她曾花半个月时间走访了小西所在学校和居住的村子了解情况,法律不允许有个人的感情搀杂其中,因而这份报告是客观真实的。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法庭认为小西的犯罪事实成立,此调查报告将作为量刑参考依据之一。(记者颜斐)

  晨报链接

  社会调查有法可依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提出有关部门在法院判决前,应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家庭背景等做调查。以往,社会调查工作一般由被告人家长或是辩护人来做,或者由法院去了解情况。但家长和律师提供的调查意见不如法院调查或社会调查员提供的可信度高,而法院由于审判资源有限,难以一一落实。今后,丰台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都可适用该调查制度,但由于该项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对于调查报告是作为证据还是一般的背景资料,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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