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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黑社会组织犯罪案宣判

2003年07月29日 12:21

  中新网7月29日电 中广网消息:7月25日,震惊陕西的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

  盛福会,又名猪娃,1971年6月出生,是潼关县秦东镇寺角营村农民。李文军,1965年10月出生,原是陕西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队服役的李文军开始在潼关县从事黄金生产,并与盛福会相识。从1995年12月开始,盛福会、李文军就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李文军利用盛福会无法无天的“恶势”,维护自己的黄金生产;盛福会则利用李文军的身份、地位、社会关系,获取自己的利益,逐步形成以盛福会、李文军为组织、领导者,盛育荣、刘永强、任西宁、谢万红、刘红德、张永军、秦红祥、姚红军为骨干成员,马安琪、王江波、盛立业、李义民、孙龙昌、苏志刚、曹欢等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从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5年间,盛福会、李文军犯罪组织为争夺矿产资源,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大肆进行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各种犯罪活动,疯狂作案29起,

  其中,盛福会组织、参与作案26起,李文军组织作案5起,盛育荣参与作案14起,刘永强参与作案11起,谢万红参与作案10起,任西宁参与作案9起,其余被告人分别作案1至7起不等。其中,持枪械和爆炸物作案7起,驾警车作案6起,殴打群众数十人,造成1人重伤,12人轻伤,敲诈、勒索、抢劫金额达60多万元,造成赵建锋、朱光弟两坑口直接经济损失17万多元。

  潼关县共有8条峪道出产黄金矿石,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犯罪组织先后在西桐峪、麻峪、善车峪、东桐峪等4条峪道实施犯罪活动,称霸部分矿区。

  1995年11月,李文军经营的联营金矿麻木沟坑口与相邻的潼关县太要镇小寨子村刘某等人合股的坑口打通,发生资源纠纷。12月3日,李文军便指使盛福会以及在逃的侯文平、孙永杰等人,纠集谢万红、朱永红、郭育强等20多人,携带猎枪、炸药包、木棍等凶器,乘坐一辆吉普车、两辆解放141型大卡车前往小寨子村。盛福会、孙永杰分头带队进村,在村道肆意开枪,先后击伤7人,并向村民员某家开枪扔炸药包,炸毁员某家门窗玻璃。随后,盛福会、孙永杰又带人向刘某家开枪、扔炸药包,炸毁刘家拖拉机拖车、磨矿碾子、铁锅及门窗玻璃。接着,盛福会、孙永杰又带人赶到刘某的坑口,鸣枪追打坑口民工,放火烧毁工棚以及棚内物品,并开枪打伤将护矿人员李某,致使其左腿骨折。盛福会等人将刘某坑口价值4万多元的矿石约40吨、炸药20余箱拉到李文军坑口。小寨子村事件,使得盛福会、李文军等人的“黑社会”之名在潼关部分地区恶名昭著。

  作案后,为处理此事,李文军先后花费70余万元。

  1997年8月25日,盛福会为了抢占赵某、马某经营的文峪金矿坑口,纠集任西宁、盛育荣、谢万红、秦红祥、马安琪等人持棍棒和杀猪刀乘车到赵某的坑口,打伤护矿人员,抢占坑口。8月26日,盛福会又指使人将该坑口的44吨矿石用卡车运到自己家中,据为己有。赵某向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后,公安机关8月27日将盛育荣抓获。当晚,盛福会又指使任西宁、谢万红等人再次到赵某的坑口,殴打、驱赶民工,二次抢占坑口,并于1997年10月先后拦路抢走赵某售出的矿石4车,价值8万元。1997年冬,盛福会以公安局抓盛育荣与马某有关、找其赔偿损失为由,指使任西宁、盛育荣、谢万红等人殴打马某。此后,盛福会又多次威胁马某,迫使马某长时间在外躲避,不敢回家。1999年4月,马某托人撮合,给了盛福会15000元才算了结。1998年3月,盛福会以同样理由多次寻赵某赔偿损失,在对赵某殴打后,逼赵某给自己写下10万元的欠条,又将赵某的一辆价值5万多元的夏利车以抵3万元的价格据为己有。赵某无奈,于2000年托人向赵某求情后又付给其4万元才算了事。

  1998年6月,潼关县代子营乡村民朱光弟经营的坑口与李文军经营的联营金矿坑口相互打通。李文军通知盛福会帮其处理。6月28日上午,盛福会纠集张永军、秦红祥、刘永强、谢万红等人,持军用手枪、微型冲锋枪、猎枪、棍棒从打透处进入对方坑道,开枪威胁,驱赶、殴打民工,致使5人受伤。同时,又在打透处进行爆破,朱光弟坑道内的卷扬机、风机、水泵、风管、电缆等被炸毁,造成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5月,盛福会以给其护矿的盛红斌被赵建锋坑口的护矿人员打伤为由,纠集任西宁、谢万红、刘红德、张永军、秦红祥、姚红军等人分别乘坐三辆吉普车,手持猎枪、棍棒到潼关县西桐峪东罗盘赵建锋的坑口驱赶、殴打民工,迫使坑口停产。7月11日,盛福会又以给盛红斌讨要医疗费为由,指使张永军、秦红祥等人炸毁了赵建锋的坑口以及机械设备,造成经济损失9万5千多元。此后,盛福会仍然对赵建锋纠缠不休。赵建锋无奈只好请盛福会之兄出面调和,最终违心地付给盛福会28万元,盛福会将其中14万元据为己有。

  可以看出,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大多数犯罪都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

  据法院调查,通过犯罪活动,盛福会共获得赃款57万多元,李文军所在金矿的黄金生产也得以顺利进行。反过来,他们又用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来支持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盛福会所获得的57万多元赃款中就有30多万元用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主要用于购置作案工具、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给公安机关交罚款、给被抓成员交保证金和其它案后处理等。李文军则多次给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提供经济支持:1995年出资76万多元、1998年12月付给盛福会低价矿石十车、1999年5月出资1万2千元、1999年6月付医疗费8千多元……群众普遍认为,盛福会是地头蛇,但如果没有李文军的经济支持和势力,盛福会也不一定能疯狂到目前这种状况。

  盛福会的心狠手辣加上李文军的背后支持,使得盛福会一伙人在潼关部分地区有恃无恐。1995年以来,盛福会先后非法持有枪支5支,动辄开枪伤人。1995年冬,盛福会驾车行至潼关县太要镇铁路桥南侧公路时与代子营乡村民赵某等3人所驾卡车在避让中发生口角。盛福会倒车后调头在前等候。当赵某的车过来时,盛福会就持随身携带的五连发猎枪向赵的卡车开枪,击碎右前灯后驾车逃跑。途中遇见张永军。当赵等3人驾车赶上来时,盛福会便指使张永军开枪,击中赵某右臂。案发后盛福会被带到代子营派出所,交了2千元和一支报废猎枪后被释放。

  在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全部犯罪中,潼关县公安局所属办案部门曾立案查处8起,但都没有依法处理,客观上放纵了犯罪。小寨子村事件案发后,太要镇派出所所长张会民违法从李文军经营的坑口拉走矿石10车,变卖后挪做他用,致使案件查办不力,甚至明确指示办案干警不许给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潼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张军在办理盛福会等人故意伤害辛某案时,在明知盛福会等人涉嫌作案的情况下,故意拖延不办,既不做调查取证,又故意不给受害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还私下授意盛福会和受害人调节处理,致使这一严重伤害案一直没有依法处理。由于打击不力及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和玩忽职守行为,助长了该犯罪组织的嚣张气焰,破坏了潼关县城区、矿区一带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陕西省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和所犯罪行众多,判决书长达76页,审判长宣读判决就用了2个多小时。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分别判处盛育荣、谢万红、任西宁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秦红祥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盛立业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马安琪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刘永强有期徒刑13年;判处盛建荣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郭育强、刘红德有期徒刑12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记者雷恺)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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