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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实行“社会调查”制

2003年08月01日 06:56

  中新网8月1日电 北京日前首次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引入正式审判程序。

  7月28日,作为首批被聘用的20名社会调查员之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团支部书记赵文芝在法庭上这样评价因为在网吧里殴打抢劫他人而被警方拘留的小光:“小光(化名)少年时表现较好,但随着年龄增长,他与一些不良少年接触,表现开始不好,而转入职高后,有所好转。但由于未能根除恶习,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今年6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开始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7月14日,首批被聘用的20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正式上岗,其中有团干部、退休干部、社区干部,也有律师和教育工作者。他们的任务是在判决宣告前对少年被告的背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他们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并深入细致地分析他们作案的主客观原因。社会调查员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将作为案卷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和法院,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挽救、教育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调查报告虽然不能算是案件证据,但它却可能间接影响到一个孩子的前途命运。为了确保社会调查员出具的报告真正做到公正、客观,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每个案子时都必须两人以上结组进行,并且要求社会调查员“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据介绍,首批社会调查员是经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选拔的,都满足品德优秀、具有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教育、挽救工作的基本要求。

  前不久,17岁的小光因为在网吧里殴打抢劫他人被警方拘留,小光因此成为接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第一人。

  案发时小光就读于赵文芝所在乡里的一所普通职高,7月中旬,赵文芝和丰台区教委团工委书记程良开始调查。他们先走访了小光就读的普通职高和他家所在的村子,拿到了两份鉴定。考虑到小光只在那所职高读了两个月就犯了案,赵文芝和程良又前往他转学前就读的中专走访调查。该中专认为小光是个典型的问题学生,据该中专王副校长介绍,小光短短一个半学期就累计旷课100多节,因为偷拿了学校的东西被人揭发才被迫转学的。

  小光的父母对赵文芝和程良并不欢迎,不愿意把孩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但在调查中赵文芝发现,小光的犯罪与父母的溺爱有相当大的关系,“小光的父亲到现在都认为孩子很好,没有问题。”

  7月28日上午,丰台区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小光抢劫一案,赵文芝与两位检察官一起坐在了法庭的公诉人席上。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小光涉嫌抢劫罪,但鉴于他是未成年人,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赵文芝接着宣读了她和程良共同完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对被告人小光的家庭背景、学校表现等情况作了说明。赵文芝向法庭出示了三份不同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即小光现在就读的职高、以前就读的中专和家庭所在的村委会。三方面的评价差异较大,职高说小光刚转来两个月,表现一般,愿意对其继续教育;某中专却认为小光损坏公物、吸烟打架、不爱学习,与同学关系也不好;村委会则称小光表现较好,有同情心,照顾残疾的大伯,这次出事意想不到。

  综合三方面的评价,赵文芝出具的调查报告建议法庭依法对小光进行处罚。“因为从调查的情况看,小光并不是那种平时表现很好,偶尔失足的孩子。”赵文芝说。

  “法律是严肃的,而我们的调查则带有更多的人性关怀在里面。如果说法庭对孩子的审判是强制教育,我们完成的调查报告则是出于对孩子的关怀和挽救,分析他犯罪的原因,从而让法庭更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给孩子一个更公正客观的审判结果。”赵文芝说。(记者周伟)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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