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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界人士集会座谈贯彻《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08月05日 00:11

  中新社北京八月四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司法部长张福森今天在此间说,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和社会组织人员的监督,把三类主体的法律援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司法部今天在北京举行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张福森在会上发表讲话。据悉,《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该条例,并将于九月一日施行。

  张福森指出,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近几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七十万件,而每年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总量的四分之一。因此,要积极探索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方式和途径,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特定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他说,经费短缺是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要多方筹集资金,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建立可靠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尤其是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倡法律服务队伍行业奉献,积极争取社会多方资助。

  张福森说,法律援助是一项光彩事业,关系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发展这一事业,任重道远。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李适时副主任介绍了《条例》颁布的背景以及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意见。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荣新、北京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律师代表佟丽华、受援人代表尚玉琴等先后发言,就落实《条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建议。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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