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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24亿多元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2003年08月06日 00:26

  中新网8月5日电 8月5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涉及由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等打通各个“关节”,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侦查机关扣押惠威公司的小汽车23辆及一批有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商品房等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

  1996年间,卢汉球、卢汉波、温小东与杨改清密谋合作走私食用油,由“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国内收货、运输、销售,由杨改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

  其中,杨改清具体负责利用与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打通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

  杨改清还通过贾晓新等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浩伪造许可证经营单位与香港荣兴公司的进口合同、委托书等文件,温小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

  根据温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等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因为杨改清、温小东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浩、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大量食用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据新华网,作者:李南玲孔献之)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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