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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办理个人港澳游明年5月1日在全省推广

2003年08月07日 11:03

  中新网8月7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介绍公安部将推出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市居民赴港澳旅游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2004年5月1日广东省居民均可凭个人证件办理港澳游。

  自今年7月28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市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今年9月1日扩大到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市,2004年5月1日广东省扩大到全省。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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