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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险”南京惹争议 市民大都“担惊受怕”

2003年08月10日 17:13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南京晨报》9日报道,早在半年前,即今年一月,天安保险南京公司就已经“首吃螃蟹”,在南京地区推出了“酒后驾车险”。

  该报今天(10日)则刊文称,南京天安保险公司“酒后驾车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酒后司机“闻险起舞”

  多数司机告诉记者,由于工作需要,免不了经常外出喝点酒,而酒后驾车一旦出事,难免使自己经济利益受损。现在好了,买了这种保险,酒后驾车如果出现意外,损失就可以有补偿了。当记者询问是否买了该险就会放心大胆地酒后驾车时,司机们大多笑着坦言,那也不会,但至少比以前多了一个放心砝码,对于“酒后驾车如何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的问题,司机们笑而不答。

  市民“担惊受怕”

  许多市民得知此事后,更多的是担心。一位李小姐气愤地对记者说:“酒后驾车险”的推出无疑是为众多“酒鬼司机”服务的,这不符合每一项政策或产品当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为前提。她说,当各位司机从饭桌上喝的酩酊大醉的时候,不排除有些司机可以安慰自己,“已经买了酒后驾车险”。

  刘先生对此险种感到好笑,他说,人的生命权是最可贵的,任何人没有擅自剥夺的权力。他问,这个险种的存在是否意味着,咱们这些整天行走在大街上的普通市民难道同时要因此多买几份“意外事故人身保险”,生活在这样的城市还有什么安全感

  交警“嗤之以鼻”

  对于这个与交通事故直接关联的“新险种”,交警部门的态度颇为“暧昧”。南京交警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不相信此险种的推出,当记者肯定地告之已经得到相关公司的确认后,这位交警很是气愤,他向记者解释,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极易产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醉酒后驾车,是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要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更容易助长司机酒后驾车,进而产生交通事故。(侯剑杨真福)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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