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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科比案考验美国媒体两大阵营

2003年08月11日 11:37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联系电话:68994602)

  在过去,公开强奸或性骚扰的受害人姓名是各大媒体的报道禁忌。但今天,互联网为任何个人在任何时候报道任何话题提供了可能。最近对NBA球星科比性骚扰案的报道,有识之人开始思考何处是媒体的报道底线

  倍受关注的“科比性骚扰案”

  2003年7月2日,一名19岁女子向美国科罗拉多州鹰县警方报案,称6月30日凌晨受到NBA著名球员洛杉矶湖人队科比的性侵犯。这位5次入选全明星阵容的球员被控犯有三级性侵犯,而按照科罗拉多州的法律,这相当于强暴罪。

  不过科比说那个女孩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24岁的科比7月4日向警方自首,在缴纳了2.5万美元的保释金后被释放。

  案发当地的一个成人BBS贴出了两张这个女子在啦啦队中的照片。随即,全美的体育聊天室和BBS充斥着关于科比性骚扰一案的讨论,受害女孩子的姓名、照片、E-mail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都被公开。

  8月7日,科比性搔扰案在科罗拉多州法庭首次庭审。摄像机和照相机将被允许进入法庭全程拍摄。

  几年前,辛普森案成为美国媒体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小报和主流媒体的区别从此变得模糊起来。当年辛普森案中,一堆小报大肆挖掘小道猛料,然后堂而皇之地把这些放到报纸的版面上。这种做法逼迫很多被称作“高品位媒体”的电视和日报也跟进,因为如果他们不公布小报们透露出来的猛料,很快就会被读者们的投诉口水淹死。

  如今科比性骚扰案可能会成为媒体史的又一个转折点,不过这回产生这种变化的力量是网络。

  文/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姚朔

  北京时间8月1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湖人队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性侵犯案又爆出“秘闻”,据美国《维尔日报》引用匿名消息来源透露,该故事的男女主角是从两厢情愿开始,但很快发生了变化,最终才导致暴力行为的上演。

  一桩并不复杂的性骚扰案因为有了NBA的著名球星参与,使事情变得众人关注;而在美国众媒体的合力炒作下,这宗看似简单的事件秘闻迭出、热闹非凡。

  有报道说,“执行此案的不少法院雇员近来都成了建筑工人,法院正门口的大街上已经出现了一溜十来个临时转播台,美国各大电视新闻网的摄影师们在此爬上爬下地工作,几乎全天候地发送现场报道。”

  媒体在此次报道进程中有可能突破传统禁忌,特别是某广播电台脱口秀主持人披露可能的性侵犯对象姓名后,美国司法和传媒学界各方展开了一场关于媒体是否可以公开受害人姓名的大讨论。

  两种媒体两种做派

  全美的体育聊天室和BBS充斥着关于科比性骚扰一案的讨论,案中女孩子的姓名、照片、E-mail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都被公开。

  而洛杉矶一个通过辛迪加向60个地方电台播放节目的脱口秀主持人汤姆·利基斯,在他的节目中也披露了这个可能受害的科罗拉多州伊格尔镇女子的姓名。他振振有辞地说,既然科比的名字被一再提起,那么该女孩名字不被透露将是不公平的事情。“我们都被告知强奸是暴力,不是性,所以她(受害人)没有理由感到耻辱或者难堪。所以,我愿意把她的名字说出来。”

  有线电视也加入了这个阵营,将这场纷争改造成没完没了的肥皂剧,其中最坏的部分是让专业律师喋喋不休地讨论案情。此外,至少有十来个网站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登出另一名女子的有关信息,现已被责令撤消有关内容。

  北京时间8月7日,科比·布莱恩特因涉嫌强暴一名19岁女子将首次出庭受审。此前科比曾向科罗拉多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在法庭上禁止使用照相机和摄像机,但法官已经拒绝了这一要求。这意味着科比案审讯将全程曝光。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以私有私营为主流体制的媒体形成了两大阵营即二元结构——高品位媒体和大众化媒体。高品位媒体始终坚持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体赢利诉求之间的平衡,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新闻专业主义为重;而大众化媒体则以吸引最大量的受众群作为首要目标。

  高品位媒体在新闻选择时,侧重于新闻的社会意义和公益性,而大众化媒体则凸显新闻的趣味和刺激性。高品位媒体以严肃负责和庄重节制见长,虽然在发行量和收听/收视率上不占优势,但是获得较高的社会声望,而大众化媒体则以放肆和煽情著称,能够在瞬间吸引最多的眼球,在发行量和收听/收视率上占有优势,但是社会声望低下。

  科比案引起的讨论某种程度上冲击着美国媒体悠久的二元结构,而互联网作为新生媒体在技术上的强力攻势,也不断刷新着二元结构传统的平衡态势。高品位媒体和大众化媒体以两张不同的脸谱,演绎着截然不同的节制和放肆的媒介文化传统。

  网络时代隐私不再?

  在过去,公开强奸或性骚扰的受害人姓名是各大媒体的报道禁忌。但今天,互联网为任何个人在任何时候报道任何话题提供了可能,随着各形各色的冲浪者以及新闻记者的信息共享,不可避免地,科比原告的各种个人信息——她的地址、感情问题甚至她喜欢的颜色都可能会在网上流传。

  在互联网和各色煽情媒体放肆而咄咄逼人的攻势下,传统高品位媒体仍旧采取传统的节制格调,如《纽约时报》、科比所效力球队洛杉矶湖人队大本营所在地的《洛杉矶时报》和各大广播公司,拒不刊登那名女子的姓名。但是一批学者专家正在对这种传统做法的法理依据和有效性提出质疑,他们指出,从实际影响的角度来看,这种保密原则既可能违宪,又没有实际意义。随着互联网所提供海量的信息的流传以及电台脱口秀节目的播放,这一消息已经席卷全美大地。这是否意味着高品位媒体将最终放弃他们恪守的职业做法——为受害者保密?

  针对科罗拉多州伊格尔县法院主审法官加内特关于各媒体记者不得刊播可能受害人的姓名和图像,否则将被剥夺采访权的命令,曾经在“五角大楼文件案”成功地为《纽约时报》进行辩护的著名律师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批评,这可能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举。艾布拉姆斯说,为受害者姓名保密的做法在《第一修正案》中是找不到根据的。曾为多家媒体争取法庭采访权的纽约律师戴维·舒尔茨说,这一命令不仅违宪,而且没有效用。明尼苏达大学研究媒体法和伦理学的简·柯特利教授也认为,一家法院试图通过威胁要限制宪法保障的接近权而且将道德标准强加于媒体,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密苏里新闻学院教授、前《得梅因纪事报》主编吉内瓦·奥弗霍尔瑟则认为,报纸试图保护受害人不为公众所知已经显得不切实际,并且是不平衡的。这位学者一直主张公开强奸案的可能受害人姓名以消除对她们的诋毁。在奥弗霍尔瑟主持《得梅因纪事报》期间,该报曾刊登一组关于强奸问题的系列报道,包括登出一名同意公开案情的受害人的姓名。该组报道在1991年获得了普利策奖中最重要的为公众利益服务奖。奥弗霍尔瑟说,允许某人提出指控而又不让新闻界报道其名,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布强奸受害人姓名既是对受害人的二度侵犯甚至是二度强奸,又会降低女性报案的可能性。根据1994年进行的《全国犯罪受害调查》,在432750起由调查对象报告的强奸/性侵犯案件中,只有32%报了案。未报案比例最高的一类是强奸未遂案,高达80.4%。

  从美国媒体所报道的学界和业界有关科比案的争议中,中国同行似乎可以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国内一些媒体要么不去认真报道美国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对媒体伦理问题的严肃思考,要么就是将对这种思考的进行简单化、两极化的处理,而借批评美国媒体的炒作跟风进行二度炒作。这似乎说明,媒体在日益商业化的背景下不能不受到职业伦理的约束,而我们在职业伦理和新闻法治建设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另外,对于大众化媒体的大量报道也不能一概否定,因为它们毕竟让公众对有关问题了解得更多,而在一定意义上,大众化媒体的传播抹去了文化特权,推动了文化多元化、民主化的发展。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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