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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透露已经实现办案无超期羁押现象

2003年08月15日 09:00

  中新社上海八月十四日电(记者于俊)“截至今天,上海市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和检察办案环节,均未发生超期羁押,已实现办案无超期羁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朱柏辰今天向此间新闻界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清理超期羁押情况时如是说。

  自今年五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在押人员诉讼羁押档案。及时向发生超期羁押的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为了彻底摸清各诉讼阶段羁押期限的情况,坚决禁止瞒报、漏报和误报。

  经查,在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和检察办案环节,均未发生超期羁押现象,但发现在公安、安全部门案件侦查阶段有四十九人被超期羁押,其中最长的超期羁押近十一个月;截至今日,有三十四人的超期羁押问题已被纠正。

  朱柏辰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责任制加强内部制约的同时,还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分工负责,本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好超期羁押问题。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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