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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9月1日起开放个人港澳游 申办细则公布

2003年08月21日 08:34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日电(记者于俊)上海市公安局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申城九月一日起正式开放个人港澳游。

  按照新办法,个人旅游开通后,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的签注。

  首次申请的,应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寸淡底色彩照三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二寸淡底色彩照一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可换发。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采取逐次签注的方式,每次签发三个月一次或二次有效,每次停留期限为七天。申请人在领取通行证后,应在三个月内进入港澳,以避免签注浪费。

  此项申请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受理,地址为:上海市吴淞路三三三号。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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