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滚动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人民日报:农民减负须坚持“四制”不打折扣

2003年08月22日 09:59

  中新网8月22日电 促进农民增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近些年,从中央到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区的农民负担还很重。被农民称为“无底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民日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要求对“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责任追究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文章称,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有些地方难以落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一些地方实行的是自己的“土政策”,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财政困难及历史债务包袱转嫁到农民身上。有的巧立名目,以“国家政策规定”的名义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有的暗箱操作,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农民始终蒙在鼓里。

  文章指出,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全面落实“四制”的要求,就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采取“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采取“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采取“限额制”,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采取“责任追究制”的四项制度,这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措施。通过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使农民知道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让农民交得明白,交得放心,对基层干部来说也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农村学校实行“一费制”、订阅报刊费用采取“限额制”,划定了交费的标准和范围,使交费多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减负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在实行“四制”中,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违纪违规的事件坚决进行查处。

  文章最后指出,农村稳,天下安;农民富,天下足。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责任追究制”,这“四制”符合国情,顺乎民意,是加快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对“四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