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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已被批准逮捕

2003年08月22日 10:21

  中新网8月22日电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昨天证实,原华为公司员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华为有关负责人介绍,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是原华为公司光网络产品的研发人员,并与华为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2001年11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分别以出国读书、读研为名先后辞职,并带走了华为公司的大量商业秘密,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沪科公司。沪科公司使用华为公司的光传输技术开发出与华为公司相同的产品,已销售到黑龙江佳木斯等地。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并且将本案的关键证据送交国家级权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定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盗窃、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华为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采取了拘留、监视居住措施。今年6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将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正式逮捕。(记者叶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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