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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巨大就业压力 专家提九大举措缓解矛盾

2003年08月22日 12:37

  中新网8月22日电 《暸望》周刊近日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将面临巨大就业压力。改善就业环境,缓解城镇就业矛盾,应从政策措施上进行积极调整。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城镇就业的矛盾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已从1995年的520万增加到2003年上半年的795万,登记失业率4.2%,比1999年底上升了1.2个百分点。此外,还有356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由于非典的影响,失业人员又多增加了200万人左右,加之未就业大学生及未登记失业人员,预计今年城镇失业率可能会达到7%左右。“十五”期间城乡新增劳动力将升至峰值,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人数将达2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至少达1500多万。

  以经济增长来说,巨大的待业大军存在,无疑是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这一人力资源如能充分利用,可以化为生产物质财富的力量,否则就只是消耗物质财富的包袱。如果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会增加人民收入,形成新的需求,开拓国内市场,如果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需求萎缩,经济的持续发展就会难以为继。说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经济的发展,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说经济要持续高速发展,必须努力提高就业率,妥善解决就业问题,则是另一个方面。两个方面相互影响,必须同时注意,但在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政策重点会有不同。就目前情况看,促进就业应当成为宏观经济工作的一个优先指标。

  就社会稳定而言,城镇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不少社会问题。这种情况若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社会公平难以实现,社会稳定难于保持,人民会不满意,人民会不高兴。事关人民的利益,我们一定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切切实实、认认真真地打主意、想办法,努力扩大就业。

  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角度来看,失业无疑更使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从谈起。

  改善就业环境,缓解城镇就业矛盾,应从政策措施上进行积极调整,可行的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造就业环境和岗位

  将扩大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四大宏观政策目标,是市场经济国家要始终兼顾的。但是,当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不及经济扩张速度时,多数国家都倾向于选择就业优先的政策目标。他们会制定年度就业计划和战略,将控制失业率、新增就业机会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评价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目前,在我国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的状况下,各级政府作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宏观劳动力的供求平衡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来考虑,将扩大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只有把就业问题处理好,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借鉴国外政府增加就业岗位的成功经验。在失业率上升阶段,多数国家政府最主要的任务是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并为此提供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主要做法一是鼓励企业实施节制工资、抑制成本上扬、实行轮岗制和一周4天工作制、限制超时工作、不允许公休日和节假日工作等措施;二是不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指导性投资,并通过减税鼓励建立新公司;三是对即将破产的企业采取减免税收的办法,并设立专项基金,补贴那些不裁减冗员以及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的机构、协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四是在国外设立就业署,鼓励劳工到国外就业。

  政府积极创造就业环境和机会。国内外经验表明,由政府创造就业机会安置失业人员的成本大大低于给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减少用人,提高效率,已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但是,政府的职能则应适时地转到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上来。就业率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点,就业率过低必然导致收入差距的拉大,从而使效率信誉下降。目前我国就业压力比国外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把改善就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充分运用税收、货币、收入等手段,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援助的力度。

  大力扶持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比例已达75%以上。经验表明,凡是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就业压力均比较小。凡是大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就业压力则较大。我国的江浙和东北地区是较为突出的典型。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为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如美国政府专门设立小企业局,每年约有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小企业。政府对小企业实行贷款担保,担保风险由政府承担30%,银行承担70%。东欧一些国家规定,只要投资500万美元创办中小企业,就可享受政府5~10年的税收减免、低价建设用地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等优惠政策。同时企业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便可获得最高额为每人6000多美元的创就业奖励。瑞士是目前世界上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在瑞士企业中,雇员在50人以下的非工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以上,而员工超过250人以上的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1%。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新兴服务业

  在许多国家,第三产业是吸纳就业人员最多的产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已占就业总数的75%以上,美国这一比例早在1997年时就达到81.2%,我国目前仅占27.7%。我国不仅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比例低,而且从业人员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在新兴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很少。目前,我国从事金融、保险、审计、会计、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人员,只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67%。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新兴服务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北欧一些国家在社区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已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将会有效地缓解我国城镇的就业矛盾。

  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

  我国各级政府今后对城镇失业人员的资金投入重点,应逐步从基本生活保障转移到促进就业保障上来,并应加快建立各项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目前,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了这种基金。瑞典《就业保障法》规定,将GDP的1.7%投入到扩大就业岗位及劳动力市场建设方面。新加坡政府大力投资兴办吸纳劳动力多的各类社区服务实体、劳动服务企业和流动市场,仅流动市场全国已发展到500多个,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一些国家还对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提供急需的启动资金贷款担保。鉴于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很低,银行资金存在大量存差的现状,应通过扩大信贷投入增加投资的办法,加大政府对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开发性资金的投入,直接对城镇失业人群创造就业岗位。

  有效实施对劳动者就业能力的培训

  目前对失业者再就业能力的培训,大多存在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课程不对路、培训费用过高、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相脱节等诸多问题,致使一些失业者经培训后仍在失业。对此,我国应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家政府规定,失业者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能证明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且规定领取救济金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定期限,以此来鼓励失业者更加积极地为求职而接受培训。同时,大多数国家的就业培训机构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并对失业者在培训期间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实行减免,培训经费则由政府向培训机构提供。为减少培训的盲目性,多数国家政府不断跟踪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培训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形式

  长期以来,我国考虑正规就业的因素较多,而采取措施发展非正规就业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的矛盾。因此,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形式,应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解决就业出路的重点。政府应从多方面政策上鼓励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以工代赈、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等非正规就业工作,并实行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制等弹性灵活的工作形式。要积极引导无业人员树立“职业不分高低”和“劳动光荣”的观念。

  培育和发展全国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不仅可以缓解失业者求职无门、用人者招人无路,以及一些人没事干和一些事没人干等就业与需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可以疏通和加快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和流动。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用人信息网络库,随时为失业者提供国家就业计划、政府就业指导、企业招工信息、培训服务信息、专家职业分析、心理咨询、推荐工作岗位、申请失业补助等各种就业信息咨询。这种通过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及时和有效配置的方式,可以大幅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有效扩大就业。

  通过立法实现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

  就业服务体系不仅涉及到就业标准的界定、就业目标的确定、就业政策的制定、就业措施的实施、就业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就业项目的落实、就业能力的培训等诸多问题的系统集成,还涉及到一系列有关就业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目前我国还未形成这样一整套沿着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城镇就业工作的运行机制。因此,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机制,是我国下一步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我国目前的就业矛盾既存在总量问题也存在结构问题。结构问题主要反映在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如某些专业人才过剩致使部分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困难,而有些专业如软件人才短缺;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结构上,由于忽视职业技术教育导致技术工人严重不足。因此,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构调整教育结构,缓解目前人才培养结构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的矛盾。(施平李欣欣)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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