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三大银行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两高官作说明

2003年08月25日 09:11

  中新网8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4日召开。《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正案草案,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在此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该草案共20条,通过修改明确了人民银行的有关职责。

  周小川说,该修正案草案中,作为中国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明确提出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草案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草案还规定,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两个草案作了说明。《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共25条。本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规定由银监会履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并保留了人民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责。

  刘明康指出,为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的实际需要,对有把握的且达成共识,作了修改,对看不准或者认识有分歧的,未作修改。草案适当增加了商业银行业务种类,同时适当放宽对其投资限制,在原“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之后,又增加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国务院将来适当放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留下余地。此外,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草案还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加大了对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银监会对违反本法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取消其任职资格、银行业从业资格,并可以给予相关处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共六章43条。它从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的角度,具体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职责和措施等内容。它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等内容;并对建立银行业突发风险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等内容也作了规定。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