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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市民愿意接受婚前检查 北京婚检暂不取消

2003年08月26日 10:15

  中新网8月26日电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婚检已被永远取消”的说法被炒得火热。北京日报报道,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婚前医学检查有法可依,北京的婚前医学检查暂不取消。

  人们注意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保留了一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予婚姻登记。”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对卫生部门仍然具有“把好婚前检查关”的责任的肯定。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婚前医学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的职责。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不能认为条例中不规定“婚前检查”就认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前检查就取消。为了婚姻登记人的利益和民族发展,为了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比例,提高人口素质,公民还应当自觉地在婚前接受婚检。卫生部门更应该把好“提高人口素质的第一道防线”。

  专家认为,新的条例不再强制要求婚前检查,但不意味着婚前检查不重要,相反,人们应当更加自觉地意识到婚前检查的重要性。我国目前估计有艾滋病感染者100万人,其中登记在册的只有4%。北京就曾数次在婚检中筛出HIV感染者。

  据了解,北京绝大多数年轻人还是赞成婚前检查的。去年,市卫生局曾做过一个5000人的调查,其中96%的被访者都表示愿意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由于新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母婴保健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市卫生局已向市人大和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报告,询问具体执行步骤和办法。在得到明确答复之前,本市依然会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把婚检关。(李学梅)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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