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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佳节将近严防婚宴聚餐食物中毒

2003年08月31日 12:33

  中新网8月31日电 近期,河南省发生2起婚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23人中毒。由于中秋、国庆即将来临,结婚办喜事、亲朋好友聚餐相对集中,河南省卫生厅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餐饮业注意如下事项。

  一、餐饮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确定接待人数,禁止超量接待消费者。

  二、餐饮业经营者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特别是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鱼贝类产品。

  三、餐饮经营单位凉菜间要配备专用冷藏、洗涤消毒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四、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八、灭鼠药等剧毒物品禁止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亚硝酸盐要专人专柜保管,防止误食、误用。

  九、消费者应选择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酒店。

  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备调查确认中毒原因。(平萍)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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