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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台50项为民措施 死刑犯行刑前可见亲人

2003年09月02日 14:44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推出的50项为民措施,涉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裁判效率、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强化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增强审判透明度、文明司法八方面内容。

  当事人自选鉴定机构

  今后,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将在全市法院实施。在案件诉讼中,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案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

  超审限积案11月底前清理完

  各级法院必须严格遵守案件审限规定,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必须严格履行延期审理报批手续。今年11月底前,全市法院集中清理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收费项目一律公开

  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其他案件一律在审判法庭或者其他公开场所公开审判,并于开庭3日前将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进行公告。案件的庭审过程、审理结果、裁判文书、诉讼档案以及收费项目一律公开。所有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宣判,并实行执行全程公开。

  困难群众免收诉讼费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司法救助,免收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不预收诉讼费。

  死刑犯行刑前可以见亲人

  在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依法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除强制对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强制措施实施或可能逃脱外,一律不得使用警械具。法院工作人员要尊重被告人人格,法庭审判时,被告人一律不戴手铐、脚镣。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法院应予以安排。(记者汲传排通讯员刘玉民何江)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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