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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鼓励公民婚检 为对方、家庭、后代负责

2003年09月04日 06:39

  中新社北京九月三日电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在这里表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对对方、未来家庭以及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日前,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不再明确要求在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把是否做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并非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律肯定与倡导的,但其方式是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公民知情选择,而不是强制执行,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男女双方应根据检查结果,客观、理智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

  该发言人表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通过加大对婚检的宣传力度,使公民认识到婚检是自我健康保护的需要,是未来家庭健康的需要,是文明进步社会的需要。同时,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婚检更温馨,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他还表示,根据目前中国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知能力,卫生部希望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对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询问,避免由此造成婚姻纠纷,切实保护结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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