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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范地图管理 地图上登广告视同违法

2003年09月04日 13:50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测绘条例(草案)》的说明,据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陈刚介绍,(草案)专门增设了“地图管理”一章,规定了编制地图的基本要求、样图的审核审验制度。对于目前地图编制、出版等存在的错画国界线、漏画领土领海、随意在地图上刊登广告等问题做出新规。

  条例(草案)规定,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地图编制、展示单位不得在普通地图、内部地图上刊登广告。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展示、登载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杨杨)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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