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民政部:国庆节期间婚姻登记工作要照常进行

2003年09月10日 13:22

  中新网9月10日电 为切实做好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工作,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国庆期间照常办理婚姻登记,各地要合理调整工时,安排好加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十一”期间婚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好评,认为这是新一届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表现,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转变职能,方便群众的体现。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民发〔2003〕104号)精神,充分利用节假日机会,配合新闻媒体等单位继续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更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知》要求,今年“十·一”正值新条例实施第一天,各婚姻登记机关应树立全局意识,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合理调整工时,安排好加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十·一”期间婚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今年10月1日起,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当事人提交条例规定以外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得强制当事人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不得强制或变相搭车收费,不得借故拖延办理婚姻登记时间。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民政部门。

 
编辑:张明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