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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行政默认制度:三天不批被视为同意

2003年09月12日 07:42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建立行政默认制度,规定审批部门接到报批材料后,3天不批被视为同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日前联合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默认制度。《决定》规定,投资审批代办机构接到投资报批材料后,应立即按审批内容分送有关部门,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有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返回投资代办机构,未按时返回的视为同意。

  《决定》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收费制度、加强信誉建设,以及规范法制环境等共2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内蒙古投资兴业。(记者任彦宾)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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