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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应重视土地货币化后农民谋生技能的培训

2003年09月15日 10:55

  中新网9月15日电 报载:广州琶洲村民土地被政府征收,每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40万元,新选出来的村委会权力被街道办架空,以致农民的文化生活得不到建设,谋生技能得不到培训和提高。

  中国青年报今天有评论文章说,我们姑且不讨论政府与民选村委会之间的权力纠纷,但是政府仅通过付给每户村民约40万元,把土地货币化就完事的做法,却值得我们思考。

  文章指出,琶洲农村土地货币化的事实,是广东乃至全国农村走向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缩影。作者认为,政府这种仅通过土地货币化,付给农民一大笔金钱,然后就让农民自谋出路的做法欠缺引导作用,忽视了土地的精神文化内涵。

  地方政府以适当的价格从农民那里购买土地的使用权,从形式上看,似乎体现了政府的公正和补偿原则,体现了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行为,对农民而言,仿佛也没有什么不公正之处。然而,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蕴藏着单纯的财富价值,而且还有某些别的东西:土地是有益劳动的物质基础,是一种利益中心,蕴藏着一种指明方向的生活内容;一旦农民失去土地,而仅仅是占有它的以货币形式折算的价值,他就失去了上述生活内容———那么,农民就要寻求失去土地后生活内容的转变,不然,就会像齐美尔的货币论所说,被没有任何文化内涵的货币所淹没,从而丧失生活的价值。

  文章说,土地关乎农民生计,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凝结了农民的感情;土地已经变成农民世代相传的惟一一份遗产,成为他们子孙后代的生活来源。但土地货币化后,政府又不对这些洗脚上田的农民进行新的谋生技能培训,结果造成他们整天精神空虚。令人忧虑的是,一旦他们花完了40万元之后,还有什么赖以安身立命的基础?

  文章最后指出,如果政府仅仅认为以合理的价格征收农民的土地,自己的做法便很公正,显然忘记了土地中所包含的其他隐性价值。政府把土地货币化,仅仅是购买了土地表面的使用价值,而没有购买土地的隐性价值,因此,政府还有责任来补偿土地中的隐性价值。比如,帮助农民转变生活方式,建设新的社区文化生活,对农民进行心理引导,培养他们城市生活的习惯,增强和培训新的谋生技能等,以使他们重新找到生活的支撑点。这样,才能使农村城市化的过程更加合理,更加体现政府的责任。(彭伟步)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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