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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官员称CEPA港公司及产品来源地定义月底公布

2003年09月20日 11:25

  中新社香港九月十九日电(记者张淑琴)香港特区政府官员新近表示,有关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香港公司及产品来源地的定义,已经与内地取得部分共识,预计本月底公布详情。

  香港与内地于今年六月底就两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主体部分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但细节安排尚未公布。外界一直非常关注其执行细节,尤其关心协议中有关“香港公司”及“原产地”的定义。

  香港工业贸易署副署长梁卓文日前在接待访港的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团时表示,自CEPA签订以来,该署经常收到外国公司的询问,希望知道在CEPA框架下,他们如何透过香港打入内地市场。

  梁卓文说,港府正与内地讨论有关CEPA中香港公司及产品来源地的定义,双方取得部份共识,惟个别产品需再讨论。他透露,内地关注若有些货品从第三地运来香港,经过少许加工后便说香港是产品原产地,可能令内地造成关税损失,因此有个别产品的原产地定义需再讨论。

  梁卓文说,据目前进度来说,预计于本月底前会完成磋商并签订协议,协议细则及执行详情亦将于本月底公布。他认为,CEPA未必会使大量制造业厂家回流香港,因很多传统工业需要密集劳工,而香港的工资竞争力远不及内地。他相信,CEPA有利香港发展品牌及生产高档产品。

  根据《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明年一月一日起,香港约二百七十三种符合香港原产地规则的货物,将可在内地享有零关税优惠。另外,《安排》亦放宽香港十七个服务行业进入内地市场,惟这些企业需符合“香港公司”的定义。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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