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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借助税收手段促再就业 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2003年09月26日 10:44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五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上,税收政策有其自身的优势。它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等特点,能有力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政策效果较为明显。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劳动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主要对三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调整。这三个方面是:

  一是延长了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三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二是将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到相应的小型企业实体,只要他们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千元人民币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三是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原来的三年以上期限调整为一年以上期限(含一年),并享受相应期限的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认为,这三条政策的颁布实施使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符合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政策环境更为宽松,并更具可操作性,适应了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税务部门还将抓紧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下发具体的操作办法,以利政策的执行。

  据悉,去年以来,中国税务部门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正在发挥出积极的效果。据统计,截止目前,已经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达到三十七点六万多人,减免税收近二十亿元人民币。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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