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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定中国人民银行十四项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2003年09月30日 10:00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通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的调整意见。

  《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转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这些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内设18个职能司(局、厅),分别是:(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2)条法司、(3)货币政策司、(4)金融市场司、(5)金融稳定局、(6)调查统计司、(7)会计财务司、(8)支付结算司、(9)科技司、(10)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11)国库局、(12)国际司、(13)内审司、(1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15)研究局、(16)征信管理局、(17)反洗钱局(保卫局)、(18)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按照“人员要精干、结构要完善、素质要提高”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602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核定。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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