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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修改拆迁法规 提高对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003年10月10日 07:21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修改后的拆迁法规将彻底抛开原有土地级别,连土地带房屋重新设立6级补偿标准。南京市经拆迁调研发现,现行的补偿标准比当地二手房低500~1000元/m2,明显偏低,因此南京将学习上海按市场交易价评估的先进做法,向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靠拢,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据报道,目前,南京市区房屋的拆迁补偿大致分为三块,首先是按土地级别补偿部分,从市中心向外逐层递减,一般占补偿总额40%以上;其次为房屋重置费用,也是按照土地级别从高到低递减,占补偿总额的30%左右;最后按砖混、砖木等不同房屋结构补偿。其中完全按市场评估部分仅占很小的比例。

  在修改拆迁法规的讨论中,南京市政府还为被拆迁市民制定了两条托底保障线及廉租屋、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一整套层次分明的保障系统。

  正在考虑中的两条托底保障线为:拆迁补偿款低于7.2万元的,政府保证供应其一套住房居住;设立二手房基准托底价,以防有些非成套住房补偿款过低,影响市民生活。

  国家建设部多次要求各地建造廉租屋作为最后一道住房保障线,以往南京一直运用20元/人/天的房租补贴来代替廉租房的建设,领补贴的市民担心补贴标准不能随着房价的攀升而提高。此次,南京首次提出建造廉租房,打算明年春节前用公积金增值部分建1000套廉租屋,供应对象是拆迁的双困家庭,套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对于补偿款在10万元以下的拆迁困难户,南京将继续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明年年底将供应90万m2、13000套;对于补偿款在10万~20万元的拆迁困难户,南京本月底开工建设中低价商品房,明年5月底前交付40万m2、5000套;三年之内,改造179万平方米的危旧房。这“三百三房”工程将为拆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为了集思广益,多方听取意见,南京市政府考虑在拆迁法规的修改中和正式出台前公开征求全体市民意见,倾听市民呼声,以求出台一个惠小家利大家的民心政策。(孙洁)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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