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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推出十五项司法便民措施

2003年10月13日 07:26

  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二日电(高远)刚刚结束的上海法院院长会议决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推出的十五项司法便民措施,即日起在此间各级法院全面施行。

  十五项便民措施中,涉及信访、立案阶段有五项:实行电话、预约接待,午休时间立案窗口有专人接待等,试行网上立案咨询,对七十岁以上行动不便和确有必要的当事人可上门受理起诉;设置审务公开必备设施,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资料及案件开庭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缓、减、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说明理由,防止上诉案件因诉讼费问题拖延诉讼期限而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等。

  案件审判阶段便民措施有七项:公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旁听法院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民事诉讼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广速裁审判,减轻当事人讼累;刑事诉讼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审理案件;对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经审查符合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及时进行调查;加强诉讼调解,尽可能提高调解结案率等。  

  案件执行阶段有三项便民措施: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及复议制度。申请执行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对不能执结的案件,要告知原因;中止执行的案件,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的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除法定保密的案件外,向当事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建立每周一次执行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表示,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一要依法,即依法为民、便民、利民;二要便利,即给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从立案、庭审、执行到查询、咨询、监督等环节提供最大便利;三要兑现,即便民措施要落实到位,巩固成效,不断加以完善。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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