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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机构与职责调整对金融改革有重要影响

2003年10月13日 16:19

  中新网10月1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报金融时报今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众人瞩目的央行职能调整方案终于在近日出炉。分析家认为,此次调整突出了央行的宏观性和社会性职责,不仅会对今后中央银行自身,而且对中国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文章称,正如人们所预料的,在人民银行新的内设机构中,增加了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几个新司局。这些适应市场和社会变化所作出的调整,意在强化央行在宏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文章着重指出,人民银行职责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新职责。这两项职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加强这些工作,是建立现代信用经济的需要,是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的需要,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文章还写到,在新设司局中,设立金融管理局,以加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格外受到关注。其实,这并非央行的新职责。作为最后贷款人和重要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无论业务和职能如何划转,央行与金融稳定、监管间内生的天然关系,是很难划断的。

  历史看,组建中央银行的目的,起初是要推动支付体系建设,后来则是要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之后才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但是在一般性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我们要以全新的视角看待央行的金融稳定职能。

  这种职能是系统的、综合性的,并覆盖整个金融市场;这种职能是与央行所具有的宏观调控职能相辅相成的,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密切联系的。换言之,这种职能更具宏观性和社会性,它不再集宏观与微观于一身,不再集市场准入、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各环节为一身。

  文章写到,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稳定职责给人民银行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中央银行不仅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协调,而且要整合和协调内部不同职责,这就需要以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思路驾驭整个工作。

  文章最后总结到,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5年来,每次重大的职能调整,都推动了中国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宏观化和社会化,推动了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的提升。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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