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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拟设置“禁讨区” 不会允许乞丐挂牌乞讨

2003年10月16日 12:36

  中新网10月16日电据金羊网-新快报今天引述来自广州市民政局的消息,有关人士已建议在广州市内设置“禁讨区”,但广州乃至广东都不会出现“挂牌乞丐”。

  对乞讨者或分别对待

  面对逐渐增多的街头流浪乞讨者,除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引往救助站外,广州市拟对长期以流浪乞讨的人分别对待。

  1、对无民事行为的6岁-14岁的乞讨儿,拟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把其送往救助站。能找到监护人的,通知其监护人领回乞讨儿,并教育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保障。找不到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安置;

  2、对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拟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另外拟在各区成立“流浪伤病人员收治定点医院”,负责各区伤病人员的收治工作;

  3、对于那些无重大伤残的乞讨流浪者,救助站不能采取任何强制行为,只能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禁讨区”还在讨论中

  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势必会影响城市面貌,广州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钟春文副处长建议,应在广交会、世博会等会场附近,公安、省、市政府门前及一些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禁讨区”。

  钟春文坦言,目前还未到采纳该建议的时机,实际操作起来也相当难度,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

  广东不会允许挂牌乞讨

  为有效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个别城市要求“挂牌”才能乞讨。但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尚未有此种考虑。

  钟春文副处长表示,广州也不会出现“挂牌乞丐”,因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化,民政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发给他们任何证件。(记者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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